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技术咨询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1.1 服务内容:。
1.2 服务方式:乙方通过以下第_种方式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
(1)提供书面咨询报告、方案、规划等;
(2)提供现场指导、技术讲解、人员培训等;
(3)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远程咨询;
(4)其他:_。
1.3 服务要求:。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完成咨询服务并提交最终成果。
第二条 咨询服务期限
自_年月日起至年月_日止。
第三条 咨询人员安排
乙方应指派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主要人员名单见附件)提供本合同项下的咨询服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主要咨询人员。
第四条 甲方协作事项
4.1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
(3)其他:。
4.2 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第五条 技术情况和资料的保密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亦不得用于本合同目的以外的其他用途。
5.2 本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__年内持续有效。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6.1 乙方完成咨询服务后,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咨询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方案、图纸、数据等)。
6.2 甲方应在收到咨询成果后_日内组织验收。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为准。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出具书面验收证明;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书面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在_日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咨询费用及支付方式
7.1 本合同咨询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该费用为固定总价,已包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成本、税费、利润等。
7.2 支付方式(请选择一种):
□ 一次性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等额有效发票及验收合格证明后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
□ 分期支付: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即人民币元;
(2)乙方提交最终咨询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即人民币_元。
7.3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第八条 知识产权
8.1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咨询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双方约定如下:
□ 归甲方所有。
□ 归乙方所有,甲方在范围内享有永久免费使用权。
□ 其他:__。
8.2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咨询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因此产生任何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若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咨询成果或提交的成果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费用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费用20%的违约金。
9.3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4 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第十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10.1 本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合同。
10.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另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另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合同解除后,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_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3.1 本合同一式_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3.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通知与送达: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往来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短信、传真等)送达对方。甲乙双方以下列地址作为接收双方往来通知的送达地址,当通知到达下列任一地址时,即视为已经送达。如一方变更下列地址的,应当在变更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本合同上述约定发出的通知及函件,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引发诉讼或仲裁的,以下地址同时作为法院或仲裁机构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_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_年月日
签订地点:_
附件:主要咨询人员名单
注:本合同为通用模板,具体条款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在签署前,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